一、2013年安全生产月主题为: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全省性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扎实做好会议精神宣贯工作。
2. 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贯穿全月)。各产煤地市要按照“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统称“双七条”),坚持宣传与督导相结合、培训与执法相结合、表扬先进与惩戒落后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深入推进“双七条”在所有煤矿得到切实执行,确保见到成效。
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8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安全发展,成就辉煌》和警示教育片《伤逝》、《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3版)》,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吸取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在鸡西市举行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公众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注重利用各类媒体、“12350”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要配合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组织好“致全省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及“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邮资封、宣贯“双七条”纪念明信片发放工作。
5.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16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基层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推出“安全生产月”主题及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展板、公益广告等一批优秀的安全生产宣教产品,夯实安全生产文化基础;组织“安全电影,情系基层”巡回放映活动,重点放映电影《安监局长》、《零的神话》;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根据实际组织各类文艺演出、法制教育等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7.依法行政宣传周(6月24-30日)。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全省“人保财险”杯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竞赛各阶段活动。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依法行政理念,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育和提升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二)安全生产月行业性活动
1.各市(地)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活动。
2.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参加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及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征集评选活动。
3.各市(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教活动。
4.各市(地)工会要认真组织“安康杯”竞赛活动。
5.各市(地)共青团要认真组织“青安岗在行动”活动。
6.各市(地)妇联要认真组织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7.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创建“平安校园”活动。
(三)区域性活动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全省性活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与解决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面向基层单位开展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做为以月促年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精心部署,精心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宣传、安监、公安、广电、工会、共青团、妇联、煤监、煤管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本行业领域特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呼应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加强检查考核。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省安委会办公室将依照《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安办发〔2013〕13号),对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要将本地、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加强工作交流,促进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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