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防安全手抄报资料:防火措施
维持燃烧的四个条件是制定防火措施和灭火措施的依据。
a.控制可燃物。在可能的情况下,用难燃和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对工厂中易产生可燃气体的地方,可采取通风措施加以排除;对生产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设备,应尽可能防止可燃物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b.隔绝空气。涉及到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过程,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要充惰性气体进行保护;对某些特殊物质,应隔绝空气贮存,例如硝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等。
c.消除着火源。在易产生可燃性气体的场所,采用防爆电器,同时禁止一切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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